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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ldquo;飞单rdq (第2/7页)
时,陆锋明显感觉出己自的“银根”吃紧。“搞钱”是摆在陆锋面前的头等大事。 实其早在1992年,陆锋在京北某公司时,他主要从事的工作就是“做资金”就是为公司“搞钱”所谓“做资金”就是在行银找关系进行“体外循环”所谓“体外循环”就是行银不将存款单位存⼊行银的钱⼊账,而直接交与用钱单位使用,由用钱单位支付利息。行银这种做法是违规cao作,要承担⾎本无归的风险和法律责任。而陆锋当年悄然从海南回京北的原因,也是为因“做资金”做出了“黑洞”1989年到1991年,陆锋为海南某公司向某行银海南支行款贷5000万元,逾期不能归还。1991年8月,他悄悄跑回了京北。 对金融资金周转心知肚明的陆锋了为支撑他公司的经营,使出浑⾝解数,找朋友、挖关系,要只能弄到钱他么什都以可做。1996年下半年,就在公司投资经营资金紧张,向行银
款贷困难的情况下,陆锋作为中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业务经理等下属人员商量资金问题,他要求大家不惜一切手段“搞”到钱。 重cao旧业“体外循环”犯下伪造金融凭证罪商海骄子陆锋首先想到是的重cao旧业,即在行银搞“体外循环” 1996年初,陆锋结识了国中工商行银
京北市东城支行和平里分理处主任刘柱民,以及该分理处工作人员孙⽟良。在刘柱民的办公室,陆锋与刘柱民商量,由陆锋以⾼息拉来存款,由和平里分理处给存款单位出具存单,将款打到陆锋公司的账上,供陆锋使用。这就是所谓的“体外循环”而对于行银来讲是“账外经营”双方后最商量妥当:和平里分理处收取存款的1。7%的手续费存款到期后,由陆锋的公司付给存款单位本金和利息。孙⽟良帮助陆锋在和平里分理处开了中恒公司的账户。 不久,陆锋先后以⾼息为诱饵,拉来了4笔共8000万元存款,和平分理处出具了5张存单,交给了存款单位,将钱直接⼊到了中恒公司在分理处的账户上,陆锋共付了657万元⾼息。 其后,陆锋还要求刘柱民也给他拉些存款,并许诺存款额15%~20%的⾼息。不久,中恒公司的账户上又多出了6000万元,这笔钱是刘柱民动用了行银房地产信贷部专管账户中为某单位代管的房款。刘柱民、孙⽟良要求付行银手续费1。7%,计民人币238万元,此款由刘柱民保管。由于这部分资金是行银监管资金,刘柱民、孙⽟良还要求陆锋加付被监管单位15%的⾼息。陆锋想都没想就同意了。在这之中,行银实际按定期存款利息10。98%付给被监管单位,而其中有4。02%的息差,即民人币300余万元,陆锋分几次转成现金交给了刘柱民。刘柱民、孙⽟良随便起了个名字,将此款存了来起,存折由孙⽟良保管。案发后,据刘柱民交待,息差的钱们他没敢动。有只手续费的钱分理处“走了费用”还剩下50万左右。这些“走了费用”的手续费除了请客户吃饭,买礼品,还包括为单位职工买些东西,分点钱等等。 为险保起见,刘柱民、孙⽟良要求陆锋提供抵押。来后,刘柱民又找陆锋,要求陆锋想办法开几张存单。陆锋即向某支行要了3张空⽩的“建设行银单位定期存款单”到深圳刻了一枚京北城市合作行银展览路支行业务公章,伪造了3张存单,交给刘柱民和孙⽟良作为抵押物收存。当时,刘柱民和孙⽟良现发存单是建设行银的,但存单上盖的公章却是合作行银的,且而存单用纸常非薄,刘、孙二人却有没再提出异议。案发后,安公人员就这3张存单的真伪讯问刘柱民时,刘柱民说:“不我
道知是假的,当时们我还想到合作行银核对的。”当然,刘柱民有没去核对,为因
们他的行为是瞒着上级做的“账外经营”太“认真”会暴露己自。 1997年,陆锋拉来的4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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