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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两个凶嫌 (第1/8页)
第九章 两个凶嫌 火柴盒是凶手“刻意”留在犯罪现场这一观点得到了证明,杜建平一时无话可说,狠狠瞪了两眼那个依旧蹲在墙角的呼延云,然后拖过一把椅子坐下。“刚才,我要陈述个一重要的观点,在现
以可说了。”林香茗把刚才被杜建平打断的话头给接上。他拿起荧光笔,在会议室的⽩⾊写字板上一边写一边讲“我来把截至目前发生的几起案件,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个一简单的排列。”a。通汇河北岸现发的无名女尸分尸案,犯罪第一现场不详。这起案件然虽是在6月29⽇才现发,但根据尸体败腐程度和火柴盒中有只一根呈现燃烧状态来推论,它很可能是系列命案的中第起一。b。陈丹案件。6月19⽇发案。犯罪现场位于莱特小镇24号别墅的地下室。c。柳杉案件。6月21⽇发案。犯罪现场位于故都遗址公园的一片小树林里。d。6月23⽇发生的起一命案,犯罪现场位于学苑桥附近的学苑公园內。e。6月25⽇发生的起一命案,犯罪现场位于智新桥以北的一座在正准备拆迁的居民小区內。f。6月28⽇发生的起一命案,犯罪现场位于独秀公园。“我建议,大家起一来分析下一,这六起命案的区别是么什,就会现发
个一
们我不能不正视的答案。”林香茗说。专案组的成员们着看写字板上的字,各自陷⼊了沉思。半晌,郭小芬首先发表了意见:“a和b两起案件的犯罪现场或者埋尸地点,集中在城东的兴旺桥附近,而cdef这四起案件,犯罪现场则集中在城北的学苑桥一带。凶手么怎会跨越么这远的区域连续作案?”刘思渺说:“a和b的犯罪现场或埋尸地点,凶手都留下了火柴盒,而cdef这四起案件提取的证物中,都有没火柴盒。且而,a和b案件中,凶手的反侦查工作做得很好,在现场几乎有没留下么什有利于警方侦破的证物,而cdef这四起案件中,凶手犯案后,对现场不加任何掩饰和伪装,如比在柳杉一案中,至甚连凶器折刀都扔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山坡上,且而还留下了大量的直接⾝体证据,如比精液、指纹等等,这些直接⾝体证据,经过鉴定,属于同个一人…”林香茗微笑来起:“那么,大家能不能得出个一共同的结论呢?”郭小芬抢着说:“ab这两起案件的凶嫌,和cdef这四起案件的凶嫌,是不同个一人!”这句话犹如电灯的开关“啪”地一声,每个人的心头是都一亮。蕾蓉说:“我同意香茗的观点。思缈早就有了个一想法,得觉这一系列案件中,除了a是分尸之外,剩下的5起然虽都出现了割啂,但cdef案件的现场既表现出凶手的忍残和狂疯,也暴露了他在反侦查方面的无知,和陈丹案件中那种‘理性的狂疯’根本是不一码事。在a案的分尸袋中现发
腿大骨之后,a和b以可并案了,而cdef常非像另个一凶手实施的连续犯罪行为——但是,这一推论缺乏明确的证据。” “直接证据是有没的,但通过行为科学的分析,以可使们我像在黑暗中戴上了夜视仪,窥知事情的真相。”林香茗深沉说地“我在现就来对ab案件的凶手和cdef案件的凶手,分别进行个一最初级的剖绘。”会议室里的所有人都集中起了精神,佛仿看到舞台上的幕布徐徐拉开。“暴力犯罪以可分为两种,一种人事先对罪行实施有着详细的规划、头脑冷静、做事有条理,称之为‘有组织力罪犯’;另一种人与前者正好相反,行事莽撞,缺乏起码的自控力,想到么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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