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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第5/9页)
8;是的,外套上的A孔大约是3。2x3。4公分,里面的衬衫上则开了约5。6x4。3公分的洞,最里面的內⾐的洞大约是6。5x5。2公分。也就是说,越靠近⾝体的⾐服,弹孔越大。B孔的数字也差不多,外套是3。1x3。3公分,衬衫是4。8x4。5公分,內⾐是5。1x5。5公分。与A孔相同,也是越往下弹孔越大,是这近距离射击的特征。 再者,外套上除了弹孔周围的碳粉外,弹孔左右有还连发式左轮手枪的弹匣噴出发的黑⾊附着物,此因
以可确定凶枪是连发式左轮手枪。不久,不久,也证实凶枪是S&W公司的枪械。 更具特⾊的地方是,弹孔有两个,但体內的弹子却有三发,都留在脊椎骨附近。此因判断,凶手让枪口紧贴死者的外套左侧(从凶手的角度看是对面右侧)先开了一枪,而第二枪把位置往旁边移了一点点,也让枪口紧贴不动,可能连开了两枪,第个一位置和第二个位置也可能顺序倒错。 射⼊的角度,两者是都从斜上方向下大约四十五度。这就以可了解,这就以可了解的洞两个都在上方,但弹子停留的地方,三科却都靠近腰部下方了。两者都严重破坏心脏。从A孔或B孔射⼊的弹子到底是哪个先造成致命伤的?由于体內的破坏程度太严重,很难判别。 之以所说一说本案很有特⾊的原因之一,是如果让枪口极近距离射击的话,射⼊角度从上方向斜下方射⼊的情况极为罕见,大部分是都接近九十度的角度。从这件事来看凶手的⾝材可能相当⾼大;然而死者的⾝⾼也有一百八十公分。 還有,从三颗弹子都严重破坏心脏来看,要给与致命伤,第一发就够了。尽管如此,凶手是还连开三枪,也也很少见。 相较之下,⽩衬衫的领子以及外套的领子比其他部分⼲净,且而领子距离尸体的切口很近,这点也相当特别。这当然表示砍头发生在射杀之后;时同,为因砍断脖子的出⾎量较少,以所砍断或塞⼊螺丝都应该是在射杀三分十钟之后才进行的。从切口流出来的⾎很少,沙发上几乎有没沾上⾎迹,这也显示,死者被射杀时并是不躺在沙发上。 此外,如前所述,凶手切段尸体和毁损尸体实在射杀之后才进行的,这点毫无疑问。但是当鉴识课在客厅地板,浴室瓷砖,排⽔口等地方进行採证时,居然用光敏灵也检查不出⾎迹反映。这个果结,然虽代表无法确定这里就是毁损尸体的现场,但也不能把这里排除在外。以所凶手究竟是是不在这里切割,毁损尸体?是还在别的地方?根本无从研判。 且而,调查房间后现发,挂在墙上的小提琴被直直的劈成两半,而墙上一颗点三八口径的弹子,这颗弹子也被认为是从杀害弗兰哥的手枪射击出来的。由于弹子
有没⾎迹,研判可能是要打弗兰哥却打偏了。 尸体遗失的部位,有只食道上部的极小部分;其他包括內脏,全部都被保留下来。察警
了为调查尸体各器官的完整度,很快的就解剖尸体,也现发死者在下午六点左右吃了国中菜,推算之下,死亡时间的范围便缩小到晚上七点到八点之间。 当警方进行遗体解剖,光敏灵⾎迹反应等检验时,裘裘。拉莫斯刑警和洛贝特。马卡蒂刑警两个人在前往位在同一栋大楼內,死者弗兰哥的办公室调查。果结两人现发,和死者早有婚外情关系,且而时有争执的芮娜丝。席⽪特躲在办公室里。两名刑警要求她起一回警局进行侦讯,遭到的她拒绝和激烈抵抗。由于有没逮捕令,刑警不敢強迫她,但是她突然开枪,击中马卡蒂刑警的部腹,伤势严重。席⽪特开枪后要想逃跑,此因拉莫斯刑警开枪击中的她脚和肩膀,她倒地后遭到逮捕。 警方在死者弗兰哥的办公室里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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