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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第8/8页)
;们他提出多很解释和见解,表示凶手除了可能为先天性异常者之外,也有可能是受品毒或越战影响的人。由于此案特殊,据说还被菲律宾察警学校拿来当作教科书上精神病患的犯罪实例,与国美的查尔斯·曼森的案子并列。然而,这件案子的犯案动机实其仍有待查证。 我再三询问里柯,凶手是否经已逮捕,他也给了我个一肯定的答案。案件发生时他还是不
官警,以所并不清楚。但如今经已结案,凶手在法庭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正监狱服刑。 问我,凶手是否有理由要割断尸体头部,或是塞⼊螺丝?里柯完说全有没。我再问,有有没
现发从死者⾝上是否有某部分被挖走或蔵来起,里柯也肯定说地
有没。的我问题是,了为塞⼊螺帽,应该多少都必须挖出一些肌⾁和骨头,是于问他有有没
现发这类的东西,他也说应该都有没。 我又问,內脏都在吗?他说全部都在。我原本为以,许也螺丝是只幌子,实其是凶手得把掏出来的部分⾁体蔵来起;但如果是样这,又想象不出必须么这做的理由。就算真有理由,不但造成外伤的可能性极⾼,被掏出的也很有可能是內脏。既然內脏都还在,可能是为因螺帽塞不进去,以所只掏出那一部分的肌⾁和骨头而已。 问我里柯,凶手对于为么什要在脖子和躯⼲塞⼊螺丝和螺帽,是么怎说的?他说这些事情他都不道知,是只法院怀疑当时凶手可能有精神障碍,以所动员了多很精神科医生和一般医生等许多专家出庭。为因案情太诡异,据说审判也拖了很长的时间。 我又问,行凶的动机是么什?他说他不道知,还说他会寄教科书给我,叫我己自看。里柯本人则认为,然虽
是只综合众人说的法,不过这件凶杀案是先天性精神异常的产物,并有没很明确的理由或內情。 样这的果结在我意料之中,但是样这的解释极有可能出错。所谓精神异常这种看法,往往是察警或司法,在面对无法解释的案子时的最佳避难所;如果连品毒、战争的影响都搬出来的话,表示检警有先下结论、再找证据之嫌。我认为精神障碍固然极有可能,但若伴随实际要做那么⿇烦的工作,且而还用螺丝这种不自然的东西,那这个看法就太不合理了。 问我巴拉旺百货公司来后的状况,他说在现
经已
有没了。巴拉旺被马尼拉的大型百货公司并购,完全变成现代化的百货公司了。 在里柯所说的案件概要中,艾刚·马卡特并不存在。是于我说,弗朗哥的尸体被现发,可能和个一叫做艾刚·马卡特的瑞典人有关,问他有有没听过这个名字?里柯说己自不记得听过这个名字,且而教科书上也有没记载。如果是这事实,那就常非奇怪了。艾刚·马卡特么这重要的人物,却为因不明的原因,有没人道知他的存在。是这为么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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